<?=$homename?>
我要咨询
 
首页 > 公众服务 > 收费标准 > 正文

收费标准

一、征收范围
  凡准许通过沪宁高速公路的车辆,除军车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站点设置
  沪宁高速公路收费采用封闭式出口一次收费,全路为一个总站,“一站多点”,全线设南京、花桥两个主线收费站和二十个匝道收费站。即南京、汤山、句容城区、句容、镇江、河阳、丹阳、罗墅湾、薛家、常州、常州青龙、横山、玉祁、无锡北、无锡东、无锡机场、苏州新区、苏州、苏州工业园、昆山、陆家、花桥收费站等。
三、征收时间起点
  征收车辆通行费从1996年9月1日起试行,1996年9月15日起正式征收。根据省*有关文件,自2005年1月10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新收费标准;自2009年2月28日24时起,对货车超限运输计重收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四、收费标准
    
  200971日起,货车正常装载部分(不超限车辆)执行新收费标准:
  正常装载车辆的费率保持0.09/吨公里不变。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0.09/吨公里计费;大于10吨小于等于40吨的车辆计重费率由0.09/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吨公里;大于40吨的车辆计重费率为0.05/吨公里。
 
  其他收费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200922824时起,货车超限运输计重收费执行新标准:
  1. 超限30%以内(含30%)部分,按每吨公里0.09元计收通行费;
 
  2. 超限30%-100%以内(含100%)部分,按每吨公里0.09元的3倍线性递增到6倍计收通行费;
  3. 超限100%以上的部分,按每吨公里0.09元的6倍计收通行费。
  除超限标准调整外,其他收费管理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2005110日起执行的收费标准:
江苏省高速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收费车型 划分标准 收费系数 收费费率 (元/公里) 最低收费(元)
客车 货车 
1型 ≤7座   1 0.45 15
  ≤2吨 1.5 0.675 15
2型 8座-19座   1.5 0.675 15
  2吨-5吨    (含5吨) 2 0.90 20
3型 20座-39座   2 0.90 20
  5吨-10吨   (含10吨) 2.5 1.125 20
4型 ≥40座   2 0.90 20
  10-15吨     (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3 1.35 30
5型   >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3.5 1.575 30

 
 
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不超限车辆)
 
类 别 车辆总轴重<10吨 10吨≤车辆总轴重≤40吨 车辆总轴重>40吨 通行费的收费总额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进10元。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1. 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  2. 车辆总轴重不足5吨按5吨计费  3. 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0.09元/吨公里 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 0.04元/吨公里
 
 
 
高速公路载货汽车超限加重收费标准
 
1.正常质量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 2.超限30%-50%(含50%的车辆) 3.超限50%-100%(含100%的车辆) 4.超限100%以上的车辆 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通行费
 
 
 
20031228日及200411日至200519
所执行收费标准
 
  按江苏省*的规定,本公司经营、控股或参股的各条高速公路于2003年12月28日起全部对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自200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实施客车新收费标准。当称重收费设施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时,紧急启用载货汽车按车型收费,按江苏省高速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表中的收费标准执行。
 
 
 
高速公路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不超限车辆)
 
类 别 车货总质量≤10吨 10吨<车货总质量≤40吨 车货总质量>40吨 通行费的收费总额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进10元。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1. 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2. 不足5吨按5吨计费3. 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0.09元/吨公里 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 0.05元/吨公里
 
高速公路载货汽车超限加重收费标准
 
1.正常质量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 2.超限30%-50%(含50%的车辆) 3.超限50%-100%(含100%的车辆) 4.超限100%以上的车辆 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江苏省高速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收费车型 划分标准 收费系数 收费费率 最低收费
1型 小型客车   6座以下
(含6座)
  1 0.45 15元
2型 中型客车 小型货车 6座以上至20座(含20) 2吨以下
(含2吨)
1.5 0.675 15元
3型 大型客车 中型货车 20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 2吨以上至5吨
(含5吨)
2.0 0.90 20元
4型 重型客车 大型货车 50座以上 5吨以上至10吨
(含10吨)
2.5 1.125 20元
5型   重型货车   10吨以上至20吨
(含20吨)
3.0 1.35 30元
6型   特型货车   20吨以上 4.0 1.80 30元
 
199745日至20031228日执行的收费标准:
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车辆通行费标准
单位:元/车·公里     
 
收费车型 划分标准 收费系数 收费费率 最低收费
1型 小型客车   6座以下
(含6座)
  1 0.40 15元
2型 中型客车 小型货车 6座以上至20座(含20) 2吨以下
(含2吨)
1.5 0.60 15元
3型 大型客车 中型货车 20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 2吨以上至5吨
(含5吨)
2.0 0.80 20元
4型 重型客车 大型货车 50座以上 5吨以上至10吨
(含10吨)
2.5 1.00 20元
5型   重型货车   10吨以上至20吨
(含20吨)
3.0 1.20 30元
6型   特型货车   20吨以上 4.0 1.60 30元
 
 
五、收费流程
  缴费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入口时,收费员根据车型发给通行卡。通过出口时,司机应主动将通行卡交给收费员,经收费员核对无误后, 按车辆行驶里程经计算机在收费票据上打印出金额,由收费员按打印的票据金额实施收费。车辆通行费尾数以伍元为单位,客车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货车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进10元。
 六、收费票据
  收费票据是由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印制和管理,并套印税务部门税务监制章。
七、IC卡使用
  车辆通行卡是计算车辆通行费的依据,司机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一律按南网最大距离站点间的收费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另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如找回车辆通行卡,退还已收费用,按实际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
  目前,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路网建设情况,核定南网全程为317公里,今后随着路网格局的变化,将适时调整南网全程里程。
八、违章处理
  1、凡不按规定缴费的车辆,一律不准通行。
  2、对于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通行,在其补交应当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后予以放行;对里程难以确定的交换通行卡等逃交通行费的车辆,按南网全程收取通行费。
九、  特殊情况处理
  1、军车:按规定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军队车辆免交通行费。
  2、无卡车:指在出口处没有出示车辆通行卡的车辆,按规定此类车按南网最大距离站点间的收费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另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如找回车辆通行卡,退还已收费用,按实际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对于军车遗失通行卡者,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
  3、U行车:即出入口地址相同,按规定此类车按南网最大距离站点间的收费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
  4、坏卡车:人为损坏通行卡者,除按南网最大距离站点间的收费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外,另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对于军车人为损坏通行卡者,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
链接链接